本文小编给大家讲解的是年度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以及年度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用调增需要做账务处理吗相关的说明,希望对会计朋友们有所启发和帮助。
也就是说,对业务招待费取得不合规发票,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不做纳税调整;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如末取得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则应进行纳税调整。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业务招待费要与会议费区分。
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调整方法: 调整超出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 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进行归类和审核,确保符合税务规定。 对于超出税法规定比例的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整,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详细解释: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业务招待费是不可避免的一项开支。
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不调整会计分录,只进行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000×0.5%=125万元 根据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实际扣除=120×60%=72万元 由于实际扣除的费用低于扣除标准,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0-72=48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汇算清缴时,招待费在A105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按实际金额填入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帐载金额栏,按税法规定的扣除金额填入税收金额栏。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不调整会计分录,只进行纳税调整。
也就是说,对业务招待费取得不合规发票,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不做纳税调整;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如末取得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则应进行纳税调整。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业务招待费要与会议费区分。
一般情况下,业务招待费调增调表不调账,按调整后金额正确计提所得税就可以了。如果要在凭证中单独体现,那就按照调增的金额乘以所得税税率单独做所得税计提凭证。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需要不调整会计分录。只进行纳税调整就可以了。分两种情况:一般的所得税汇缴在第二年5月底前,如果上年度已报年报,做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不涉及当年的利润表。
分两种情况:一般的所得税汇缴在第二年5月底前,如果上年度已报年报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缴税费——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当年的利润表。如果未报年报,则可作借:所得税贷:应缴税费——企业所得税损益表记在所得税项下。
比如收入1000万,业务招待费发生额20万,收入的5‰=5万,发生额的60%=12万,所以按5万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如果因为汇算清缴调增业务招待费导致补交了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也就是说,对业务招待费取得不合规发票,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不做纳税调整;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如末取得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则应进行纳税调整。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业务招待费要与会议费区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不调整会计分录,只进行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000×0.5%=125万元 根据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实际扣除=120×60%=72万元 由于实际扣除的费用低于扣除标准,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0-72=48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汇算清缴时,招待费在A105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按实际金额填入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帐载金额栏,按税法规定的扣除金额填入税收金额栏。
也就是说,对业务招待费取得不合规发票,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不做纳税调整;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如末取得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则应进行纳税调整。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业务招待费要与会议费区分。
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调整方法: 调整超出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 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进行归类和审核,确保符合税务规定。 对于超出税法规定比例的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整,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详细解释: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业务招待费是不可避免的一项开支。
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不调整会计分录,只进行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000×0.5%=125万元 根据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实际扣除=120×60%=72万元 由于实际扣除的费用低于扣除标准,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0-72=48万元。
也就是说,对业务招待费取得不合规发票,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不做纳税调整;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如末取得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则应进行纳税调整。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业务招待费要与会议费区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不调整会计分录,只进行纳税调整。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0-72=48万元。年底业务招待费调整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支付汇算清缴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则不需要作账务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汇算清缴时,招待费在A105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按实际金额填入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帐载金额栏,按税法规定的扣除金额填入税收金额栏。
一般情况下,业务招待费不属于生产成本,因此不能计入生产成本。如果将其计入生产成本,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因此,在会计处理时,应当将业务招待费计入费用支出。对于已经计入生产成本的业务招待费,如果发现错误需要进行调整,一般需要进行会计纠错处理。
通过上述小编为大家进行的介绍,现在大家应该对于年度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有了一定的了,如果还有其他相关疑问可以继续查看本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