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能在汇算清缴中一次性扣除。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4、因此计提未发放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符合规定的工资薪金,在实际发放年度计算税前扣除。对于企业在 12月 31日前 已计提但尚未发放的工资,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次年5月31日)前已经支付的,允许在计提年度所得税前扣除。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需要税审报告,主要看你当地税局对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不同地方税局有着不用的要求。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要做税审,符合以下情况的的企业,才要进行税审: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
不是每个企业都需要做税审的,通常是收入较高达到税务规定的金额或者亏损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都需要税审。不过主要还是要看税务局的要求。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个企业都必须做的,税务局要求在每年5月31日前做完。
四)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五)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如果2008年度尚未完成汇算清缴的,其2008年度的亏损还不能在2009年预缴时申报弥补。在季度预缴时,按其当季的会计利润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作为该季的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在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中,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根据税法规定,是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弥补亏损办法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年度汇算清缴主要是对整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清算,一般情况下关注以下问题:会计和税收差异。
估价入库材料、商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合法票据的,已结转成本的部分税前不允许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不用,税局交税不以审核报告为准。如果你调整无误的话尽可放心去做。实际查账征收的企业,平时由企业自行申报,务局不做任何干预。
想搞风险管理吗,所以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项目都存在着风险点、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等,这些项目都是?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的重要环节。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最后,调整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汇算清缴后,企业多缴税额的,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多计费用的调账处理方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缴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若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未作纳税调整150万元,扣除账面亏损140万元,实为盈利10万元,处理结果是企业补缴所得税,并处视同所偷税款45万元(150万元×33%)一倍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后,可以通过会计分录来调整报表。如果汇算清缴导致企业补缴所得税,那么就需要编写分录在做账,所用到的会计科目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应交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