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14%部分需要调增。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需要调增。
3、纳税的调增调减项目有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和资产类调整项目。
4、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1、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14%部分需要调增。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需要调增。
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3、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类项目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4、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调减的具体项目有以下三种:是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期间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国债利息收入,税收滞纳金等。
6、政府的补贴收入不需要计交所得税,如果该收入已列入会计帐面收入,那就可以调减;如果没有列入帐面收入那就不需要调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调的事项包括调增事项和调减事项。纳税调增和调减事项主要体现在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上。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如下,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调增和调减是指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收入、成本、费用的会计账簿确认标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对现有的收入、成本以及费用数据进行调整,以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冲减的花费,具体未产生的,所有调增;固资使用寿命低于税法要求的,必须增加;必须增加处罚和税收滞纳金;1超出社会养老保险限额的医疗保险也需要增加。以上是所得税增减项目的相关内容。
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的原则就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
1、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类项目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2、企业汇算清缴时,如果对企业的调整项目(调增、调减)是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的差异所引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调整是不必要做任何会计账务调整的;如果是会计人员做错了分录引起的,还是要做分录调整的。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收入类调整:视同销售收入。比较常见的是自产或外购的商品,搞营销活动时作为奖品赠送客户的情况;政府补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