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招待费调整结转,我将会在下述文章中进行阐述的,有兴趣的同学们不妨来阅读试试,说不定对你们理解有所启发的。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按60%比例在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二者中取其少得在税前列支,多余部分作调增处理。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小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的,纳税调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超过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差额与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之和。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可以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招待费为依据,计入当期费用并按照规定扣除。在具体实践中,招待费的扣除额度由税务部门不断调整。目前,国家规定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60%。
一般情况下,业务招待费不属于生产成本,因此不能计入生产成本。如果将其计入生产成本,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因此,在会计处理时,应当将业务招待费计入费用支出。对于已经计入生产成本的业务招待费,如果发现错误需要进行调整,一般需要进行会计纠错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是不需要调账的,只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表调增即可。
因此一般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增纳税金额。比如:当年发生的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8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00万*0.5%=5万,8万*60%=8万中较低的数字,即8万元。由于会计利润总额中,按8万元确认的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对业务招待费取得不合规发票,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不做纳税调整;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如末取得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则应进行纳税调整。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业务招待费要与会议费区分。
年底业务招待费调整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支付汇算清缴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则不需要作账务调整。
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不调整会计分录,只进行纳税调整。
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000×0.5%=125万元 根据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实际扣除=120×60%=72万元 由于实际扣除的费用低于扣除标准,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0-72=48万元。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业务招待费不调整会计分录,只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比例为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外收入的5‰。
超过限额的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 超过限额的业务招待费一律纳税调增,不予税前列支。此处要特别注意的是,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同,业务招待费是取发生额60%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注意事项:业务招待费要与会议费区分。
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怎么进行纳税调整合理界定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一些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核算、税前扣除等规定不太熟悉,甚至把礼品、礼金、回扣、个人消费等违规支出列入其中,不仅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算出现误差,而且易产生涉税风险。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怎么处理,汇算清缴的时候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栏次,系统自动带入纳税调整金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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