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汇算清缴期延迟(汇算清缴晚了几天)

汇算清缴网小编2024-08-04 21:48:0220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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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江苏个税汇算清缴时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期限为3月1日至6月30日。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019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

月1日至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在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

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2020年3月至6月开展,请未填报专项附加税的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综合APP及时填报,以便办理补退税。

汇算清缴的时间一般是每年的12月31日,但是有的地区会有不同的时间,比如江苏省的汇算清缴时间是每年的11月30日,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应该先了解当地的汇算清缴时间,以免耽误汇算清缴的时间。

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什么时候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

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实际情况是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9号)进行汇算清缴。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完成预缴申报后,可暂不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

近年由于疫情原因国家也出台了允许延迟缴纳税费的相关政策,如《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能够在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基础上,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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